張家口新聞網訊:“為回家方便, 常有人從東環(huán)路林園路入口上外環(huán)路, 太危險了?!?月5日, 張家口市民石先生向本報編輯部說出了他的擔憂。 對此,市交警支隊機動警務大隊民警表示, 行人進入外環(huán)路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, 為了人身安全, 不能圖方便鋌而走險。
當天上午, 記者來到東環(huán)路林園路入口處,看到路口醒目位置豎立著禁止行人、 非機動車通行的交通標志, 此時,一位市民無視眼前的標志, 騎著電動自行車徑直進入東環(huán)路。 附近居民見狀告訴記者, 類似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, 除了電動自行車走外環(huán)外,還有行人。 “大概 15 分鐘前, 我就看到有兩個人拎著菜從入口進入外環(huán)。 尤其早晚時段, 走外環(huán)的市民多些。” 王女士說, 她家住東麓苑小區(qū), 緊鄰東環(huán)路, 經??吹骄用駷槌纷咄猸h(huán)路。
“外環(huán)路本來是機動車走的道路, 行人和非機動車進入不僅危及自身安全, 也很容易引發(fā)交通事故?!?采訪中,市民宋先生說, 要制止這種情況, 除了相關部門加強管理力度, 市民也應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。
市交警支隊機動警務大隊民警介紹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 車輛、 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。 該法規(guī)第二十五條也明確指出,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、 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。 在外環(huán)路口設置的禁止行人、 非機動車通行的交通標志, 屬于交通信號的一種。 因此,行人、 非機動車輛進入外環(huán)路屬違法行為。
該民警說: “外環(huán)路車流量較大, 車輛行駛速度也比較快, 行人或者非機動車輛進入非常不安全, 一旦遇到緊急情況, 無法及時躲閃,容易造成人身傷害。 廣大市民應嚴格依照交通標志通行, 防止發(fā)生意外情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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