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(記者任軍、吳雨)記者22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,中國人民銀行、商務部、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、中國證監(jiān)會、國家外匯局等五部門近日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》,從6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,進一步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制度型開放。
意見聚焦的6個方面分別是: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、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、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、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、完善金融數據跨境流動安排、全面加強金融監(jiān)管等。
根據意見,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、廣東、天津、福建、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(qū),以及黨中央、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臺先行先試,推動試點地區(qū)在更廣領域、更深層次開展探索,實現(xiàn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制度型開放、系統(tǒng)性改革成效、開放型經濟質量的全面提升。
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,下一步,將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舉措落實落地,認真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在金融領域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工作,持續(xù)推動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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